技術要求
1、道路交通標志牌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現。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求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越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正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免除限制速度標志、免除制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獨自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獨自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越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正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擺放。
5、正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求設置兩個以上正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間最需求的一個。(正告標志:正告車輛,行人留意道路前方)
一般情況下道路交通標志牌顏色的根本含義如下:
1.紅色:表明制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正告性線形誘導標的底色等。黃色或熒光黃色:表明正告,用于正告標志的底色
2. 藍色:用于表明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明地名、道路、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3.綠色:表明地名、道路、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4. 棕色:表明旅游區及景點醒項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區標志的底色
5.黑色:用于標識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底色
6. 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
7. 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區的正告、指路標志
8. 熒光黃綠色:表明正告,用于留意行人、留意兒童正告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牌形狀的一般使用規則